数字商会就Telegram与SEC的法律纠纷发表评论
数字商业协会已经在Telegram加密通讯服务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之间持续诉讼中提出了一个朋友律师函。
这份于1月21日提交的文件是由Sidley Austin LLP合伙人兼纽约主管莉莉亚·特谢勒撰写的,特谢勒是协会的法律顾问。
在这份朋友律师函——这是一种允许非当事人提交其对案件专业知识或意见的法律文件——协会就美国纽约南部地区地方法院应如何考虑数字资产提出了一些论点。
成立于2014年的数字商业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贸易协会,旨在推广数字资产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采用。作为其使命的一部分,协会建立了包括区块链联盟和令牌联盟在内的几个大型区块链和加密相关倡导小组。
协会要求关于投资合同的明确性
鉴于其对区块链技术的支持立场,协会强调,它不是试图证明Telegram 17亿美元的Gram代币销售是否属于证券交易。相反,贸易协会旨在确保有足够的明确性来规范适用的数字资产:
“虽然协会没有对Gram的发行和销售是否属于证券交易的看法,但协会有兴趣确保应用于投资合同基础上的数字资产的法律框架是明确和一致的。”
因此,协会敦促法院区分数字资产的语言,这是投资合同的主题,与其相关的证券交易。该协会表示,这需要两个单独的分析,包括是否存在在证券交易中提供的投资合同以及投资合同的主题是否是可以在传统商业交易中销售的商品。
一个代币销售是否构成投资合同——因此是证券发行——一直是SEC针对Telegram案件的焦点。本月初,Telegram表示Gram并不构成投资产品,投资者不应期望通过购买和持有代币获得利润。
协会表示,并非所有数字资产都应被视为证券进行监管
在文件中,协会还表示,并非所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都应该被视为证券进行监管:
“我们再次恳请法院确认,数字资产因其数字形式或记录在区块链数据库中不是证券。”
此外,它还指出,虽然数字资产投资者应享有证券法的全部保护,但证券法要求的披露对于数字资产本身的商业交易“几乎没有用途。”
此外,简报还强调,并非所有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交易都需要证券法的保护,指出除了SEC之外的许多相关监管机构。协会进一步要求法院在SEC诉Telegram案件中考虑多种监管制度:
“根据相关活动,存在其他旨在保护购买者或交易对手方的监管制度。例如,在某些数字资产交易中的欺诈和市场操纵(根据事实和情况)受CFTC执法权力的管辖。涉及数字资产的其他活动也可能受到反洗钱法、联邦和州消费者保护法、州货币传输许可法以及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具体州法律的管辖,例如纽约的虚拟货币商业活动法。”
正如CoinTelegraph报道,Telegram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帕维尔·杜罗夫最近在迪拜对法院进行了为期18小时的视频询问。在整个询问过程中,SEC官员胡安·特雷罗伊 详细询问了杜罗夫公司费用和用于成立公司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