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与 Telegram 正面对决,将 TON 做成小白鼠
这周早些时候,数字商会抢先提交了一份amicus brief,为正在进行的法庭审理提供支持。这一审理涉及的是Telegram——全球最广泛使用的加密即时通讯服务之一——和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的诉讼。
严格来说,amicus brief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允许非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他们的观点和意见,以便法院考虑相关正在进行的案件。这份文件是由Sidley Austin LLP的纽约合伙人,也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兼纽约主管莉莉亚·特塞勒(Lilya Tessler)代表商会撰写的。
同样,区块链协会在1月21日提交的另一份简报似乎也明显支持Telegram。该组织的简报明确反对SEC阻止Telegram将其原生加密代币Grams交付给参与其首次代币发行(ICO)的早期投资者的决定。在该组织的主要论点中,该独立机构表示,Telegram提供的购买协议旨在完全遵守SEC现有的证券规则。
商会的论点精要
作为其文件的组成部分,商会提出了一些论点,说明美国南部地区法院应如何看待数字资产。例如,它敦促司法部门在“投资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与随之而来的证券交易之间做出明确区分。
这是因为,正如现在所发生的情况一样,以下话题并不清楚:
自2014年成立以来,数字商会——一个非营利贸易协会——一直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懈地推广加密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采用。
此外,美国的现有证券法原则是在几乎一个世纪以前制定的,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刚由国会成立。从那时起,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国政府采用金融监管的方法。
不仅如此,自SEC成立以来,许多有趣的案件试图界定“证券”一词的含义,在美国司法系统中进行了审理,其中最著名的是SEC与豪伊公司案,该案导致产生豪伊测试——一套可以用来确定SEC对证券管辖权范围的准则。欧元支持的稳定币Stasis的创始人兼CEO格里高利·克柳莫夫(Gregory Klumov)告诉Cointelegraph:
“如果一个开发团队保留了某些资产并将其出售给投资者,它就属于证券的定义。我认为,美国立法必须以采纳那些在SEC成立的日子甚至司法安全定义的争执中都未曾出现的新兴技术和新业务模式为原则。”
商会提出了什么建议?
简单来说,商会认为应逐案考虑数字资产,并且在考虑与这一新颖资产类别相关的问题时,应实施更新的、更近期的监管政策。
为了进一步阐述这一主题,Cointelegraph联系到了Kick Ecosystem的CEO兼创始人安德烈·丹尼尔夫斯基(Anti Danilevski)。他指出,商会并不是在推动具体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框架,而是推动对所有数字资产统一的框架——这样就可以确保“SEC与Telegram”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他进一步补充说:
“他们确实对SEC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案件有一些建议,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在SEC诉W.J.豪伊公司案中使用的推理’,即资产不会仅仅因为它是投资合同的标的而成为证券。这不仅有助于防止对所有加密货币进行一刀切的监管,而且确保这一正在发展的技术能够有发展的空间,而不会面临监管的反扑。”
就此事而言,Aximetria这个以加密为中心的移动金融应用的创始人兼CEO阿列克谢·埃尔马科夫(Alexey Ermakov)告诉Cointelegraph,数字商会的基本论点和Telegram法律顾问提出的论点几乎相同。
总之,商会试图向法庭说明,当Telegram发行其原生代币(称为Grams)时,他们将立即被归类为实用型代币,因此不受证券法的约束。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这难道不同区块链和权力分散的哲学相矛盾吗?对于普通人来说,这真的无关紧要,只要他们能得到支付就好。加密行业将继续朝着替代传统金融工具的方向发展,这些工具包括贷款、盈利存款和保险服务。
最后,在其amicus brief中,商会试图向法庭解释,美国以外的其他监管机构是如何管理其本地加密市场的。大多数数字资产被归类为三大主要类别:
代币销售构成投资合同吗?
商会与美国司法系统寻求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代币销售能否被归类为投资合同。为了更好地了解该非营利组织对同一问题的立场,Cointelegraph采访了Seward & Kissel的法律顾问菲利普·穆斯塔基斯(Philip Moustakis),他同时也是公司和个人的SEC执法顾问。在他的个人观点中,一切都取决于与销售相关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而不仅仅是谁在提供和出售一个数字代币:
“数字商会[CDC]主张,某些活动,而不是技术,应由适当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SEC采用基于原则的监管和执法方法,通常对技术不敏感,着眼于交易的经济现实。在这方面,他们看起来是一致的。数字商会只是试图让法院注意到,这里有涉及两个金融工具,即购买协议和Grams,它们必须独立于对方进行分析。”
关于商会声称并非所有数字资产都应被视为证券的问题,穆斯塔基斯认为SEC从未仅仅因为其基于区块链而将某些东西标记为“数字资产”,他补充说:
“在其amicus brief中,数字商会表示,SEC在特定和解中发布的命令在数字商会的看法中,没有仔细分析涉及的交易,并且没有独立审视背后的数字资产。”
最后,他就为什么商会要求法庭提供数字资产投资者今天现有证券法所提供的所有保护进行了阐述。同时,穆斯塔基斯还强调,并非所有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交易都需要证券法的保护,因此商会基本上是在说,如果代币涉及证券的提供,它当然必须遵守适当的证券法和监管规定。然而,法庭需要留意,并非所有代币发行都是证券发行。
值得一提的是,SEC将几乎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的所有加密货币都归类为证券。这是因为,除那两个之外,大多数加密货币都是通过ICO创建的,其价值直接为其开发后的公司以及投资者使用时所带来利润。
至于实用型代币,这一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就像XRP的情况一样,因为存在理由可以说XRP不是一种证券,因为它并不一定代表旨在盈利的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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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Telegra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TON银行记录的法律战役升级关于Telegram与SEC的案件,区块链协会提交的amicus brief表示,由于Telegram提供的购买协议严格限于有资质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承诺在该公司原生区块链网络正式推出后将获得代币——公司并没有做错什么。